关于印发《北湖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来源:北湖区政府       日期:2016年11月16日       作者:

 

北教通〔201647

 

关于印发《北湖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
 

 

 

 

区内各中小学:

现将《北湖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加强领导

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,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。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,落实各项责任和措施。

二、广泛宣传

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、墙报和校园网及向学生家长发信等方式,广泛宣传招生政策,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有关政策和要求,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。

三、规范行为

1.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(含民办)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,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;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,不准收取择校费和招生挂钩的捐资助学款。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,班额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:小学班额不超过58人,初中班额不超过60人。

2.学校要严格按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招生,不得提前招生。招生信息由区教育局发布和统一管理。学校通过公众媒体单独发布的,必须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。各校要坚决抵制各种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,不准接待未经区教育局批准的区外学校进校宣传、发放招生信息资料等,不准为区外学校提供毕业生花名册、家庭住址、联系电话等信息。

3.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举办重点班。未经省教育厅批准,学校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。严禁以办实验班、特长班、科技班为名实为办重点班的方式招揽生源。

凡违反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,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注册。凡有违规行为的,将依据有关法规,按照有关程序和管理权限,给予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或处分。

      附件1:《北湖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方案》

附件2:北湖区2016年秋季城区中小学招生区域划分(图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北湖区教育局

2016530

附件1

北湖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方案

 

 

    为切实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,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关于印发<郴州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化解大班额三年行动计划(20159月—20189月)>的通知》(郴办发[2016]17号)、《郴州市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郴教通[2016]50号)和郴州市教育局等六家单位联合下发的《关于严肃纪律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违规择校的通知》(郴教发[2015]6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区实情,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与原则

(一)指导思想:

以提高教育质量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,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,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制度,坚持依法管理、规范操作,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,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工作平稳、有序。

    (二)工作原则:

1.区教育局制定入学招生方案,指导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。

2.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“阳光招生”,招生政策、招生程序、招生区域、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
3.免试、划片、就近入学的原则。区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规模,科学、合理地划定各校的招生区域。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件到所划定招生区域内的学校报名、办理入学手续。

二、入学对象

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(年龄截止日期为2016831日前);初中招生对象为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。

三、入学安排

(一)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实行分类、分批次的办法招生。

第一批:有中心城区常住户籍且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的、部队现役军人子女。

第二批:有中心城区常住户籍,但其父母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居民子女。

第三批:外来进城务工、经商人员随迁子女,“人户分离”新居民子女。

(二)区属民办学校可以跨区域招生,实行“学生自愿报名、学校自主招生”的办法招收新生,但不得以笔试或面试的方式招生。各学校在招生方面要给予民办学校支持和帮助。

(三)各校在招生过程中,结合实际情况,按照计划招生一定数量的体艺特长生。

四、入学条件及要求

根据农村、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不同情况,对其招生对象的入学条件分别作出如下规定:

(一)农村学校入学条件。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均须组织其入学,各校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入学。

(二)城区学校入学条件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根据入学对象等不同情况,分别明确其入学条件。凡年满6周岁,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在北湖区城区入学。

1.符合第一批招生条件的:

⑴常住居民子女:具有郴州市中心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少年。

持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,到所在划片招生区域内学校审核报名:户口簿,父母身份证,房屋所有权证(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,须出具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,下同)。入学小学还须提供预防接种证、学前教育学籍卡(到就读幼儿园从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并盖幼儿园公章,下同)等,入学初中还须提供小学毕业生证,小学学籍卡(毕业学校从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并盖学校公章,下同)等。

⑵现役军人子女:父母一方驻郴部队现役军人且居住在北湖区中心城区的。

持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,到所在划片招生区域内学校报名: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证、户口簿、父母身份证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等。

2.符合第二批招生条件的:

⑴具有中心城区户籍但无房产的。

持房屋租赁证(需房产部门备案手续)、户口簿、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、父母身份证,到所在划片招生区域内的学校报名,招生区域学校到常住地进行实地核查,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报到手续。

⑵“三代同堂”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堂居住、户籍在一起的。

持户口簿、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等。

⑶购买小产权房且入住,户口是中心城区户籍,由所在划片区域内学校到当地街道、社区进行核查,属实者接收入学登记

3.符合第三批招生条件的:

⑴进城务工、经商随迁子女入学,按照《北湖区2016年进城务工、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办法》办理。

⑵“人户分离”新居民(指非市中心城区户籍,在北湖区中心城区依法取得房产并入住的居民。下同)子女:父母在北湖区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并已入住一年以上。

持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区域学校审核登记报名: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房屋所有权证、《居住证》、水电部门出具的本年度水电缴费凭证等。

(三)适龄残疾儿童少年:具有本区户籍的中、重度智障、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、协调,安排到市内特殊教育学校就读,轻度残疾学龄儿童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随班就读,各校不得拒收。

五、入学工作日程安排

(一)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安排

1.制定招生方案,划分招生区域(5月)

区教育局按照各校招生学位情况,制定招生方案,下达招生计划,划分招生区域。

2.宣传摸底阶段(6月—7月)

各校将招生文件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向家长、社会宣传。715日上报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。区教育局对城区幼儿园(含学前教育机构)毕业班进行摸底汇总,各中小校对片区内生源情况摸底汇总。

3.学校报名审核阶段(815日—22日)

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、按市教育局规定班额进行招生,城区学校统一于815日—19日对区域内学生进行报名登记,经审核合格的新生学校逐一登记造册,对入学条件有疑问的学校派工作人员走访核查,汇总后一并于822将新生电子文档上报区教育局基教股。

4.公示录取名单阶段( 8月29

各中小学校于829日将审核合格的学生信息(含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和转学学生)向社会公示。

5.新生报到注册阶段(83031日)  

(二)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

1.报名阶段(88日—14日)父母(监护人)带所需入学资料原件到区教育局统一填表,登记报名。

2.审核阶段(815日—17日)实地核查报名登记入学信息真实情况。

3.统筹安排阶段(818日—20日)根据学校学位情况,统筹安排就读学校。

4.公示信息阶段(828日)将入学安排信息公示在北湖教育信息网上。

5.新生报到注册阶段(83031日)

(三)转学工作安排

1.申请阶段(81日—18日),参照北湖区新生招生条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,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带原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填表登记。

2.统筹安排阶段(820日—22日),经审核属实的,根据相对就近原则,统筹转入指定的学校就读。

初中:市四中、市十八中、市十九中;小学:市七完小、市八完小、市十一完小、市十八完小、市十九中、市三十八完小、市三十九完小、市四十二完小、市四十三完小。

3.公示信息阶段(828日)将转学安排信息公示在北湖教育信息网上。

4.报到注册阶段(83031日)

六、入学组织机构

       问:黄晨峰 王育华   

       长:黄志平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 副组长:蒋世龙  邓晓明

       员:李启潇  王廷立  黄双波  邓正安  廖茂宏

     郭寄坪  雷利群  段跃华    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蒋世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,  段跃华、刘志东、高志龙、何良武任办公室副主任,邓红良、廖仁东、陈先林、雷林勇、邓常青、蒋本松等为成员。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,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,指导和监督各学校招生工作,接受投诉和举报,及时研究和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。

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监督电话(咨询电话:0735-212107507352121096,监督电话:0735-2121071,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监督。

 

 

 

 

附件2

北湖区2016年秋季城区中小学校招生区域划分

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(附招生示意图)

 

(一)北湖区2016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区域:

1.二完小人民中路—人民东路北门巷路口以北,健康路—古建街以南、古建街—飞虹桥、北湖公园南门至北湖公园东门以东区域。

2.三完小人民西路(十字路口—龙泉北路口)以南、国庆南路(十字路口—燕泉路口)以西、龙泉北路以东、五里堆路以东(东风路延伸段—燕泉路口),燕泉路(五里堆路口—国庆南路)以北等区域。

3.六完小国庆北路(建设里路口—下湄桥加油站)以东,桂门岭以南,协作路铁桥—飞虹桥路口以西,建设里路(国庆北路口—解放路口)以北等区域。

4.七完小原轴承厂—万花山庄以东、体育路—好美居路以北、同心路(国庆路口—八达玻璃厂)、国庆北路(原汽车总站—南岭大道)以西等区域。

5.八完小同心路渡桥以北—八达玻璃厂区域间等区域。

6.九完小人民东路(苏仙立交桥西—北门巷路)以北、人民中路以南、国庆南路(人民中路—南塔路)以东、南塔路(国庆南路—南街)以北、南街以西,西街以南,八一路以西等区域。

7.十一完小:温泉路(西)以南、轴承厂—南岭大道(温泉路口)以西等区域。

8. 市十六完小:南湖路—万宝大街以东,香雪路(香雪苑—南湖路口)以南、香雪路—郴州宏源肉业有限公司以西,九子塘路—郴州宏源肉业有限公司以北等区域。

9.市十七完小:棉麻厂仓库—官庄路以北招生区域。

10.市十八完小桂门岭巅(下湄桥加油站—长盛小区)以北,下湄桥加油站—南岭大道(温泉路口)以东,温泉路(西)以北、棉麻厂仓库以南、官庄路—北站桥头以南、郴江河以西(含潘家湾)等区域。

11. 市十九完小:北湖公园南门西则至体育训练基地(含自来水公司)以西,龙泉北路—东风路延伸段—五里堆路(暂未修通)以北,南岭大道( 五里堆路—好美居路)以东、人民西路(北湖公园南入口—龙泉北路)以北等区域。

12. 市二十完小南岭大道(五岭广场北—五里堆路口)以东,五里堆路—南湖路(文星路口)以西,文星路—文锦路—五岭广场以北等区域。

13.市二十一完小惠泽路以南南岭大道(惠泽路口—万华大道路口)以西、万华大道(天龙汽车站至裕湘路)以北,裕湘路—寒溪路以东等区域。

14. 市二十二完小南岭大道(冲口路口—万华大道口)以东,万华大道—五岭大道—郴州大道—赵家路以北,七里洞公园山巅以西(柏树路口—冲口路口)、冲口路(南岭大道口—五岭大道口)以南等区域。

15. 市三十八完小(含增湖完小):裕湘路以西,万华路—五岭大道—郴州大道(民权路口)以南等区域。

16.市三十九完小:文星路(文锦路口—南湖路口)以南、南湖路—万宝大街以西,文锦路五岭大道—冲口路两旁(冲口路口—柏树路口)—赵家路以东,郴州大道(赵家路口—民权路口)以北,民权路口—九子塘路等区域;

17.市四十完小:拥军路—华天大酒店以南、南岭大道—五岭大道以西,五岭大道—惠泽路以北,寒溪路以东等区域。

18.市四十一完小:南岭大道(万花山庄—长沙银行)以西,长沙银行—骆仙岭巅以北,万花山庄—骆仙岭巅以南等区域。

19.市四十二完小:骆仙岭—拥军路口以西,同心河以南,拥军路以北等区域;

20.市四十三完小:同心路渡桥以西,同心河以北等区域。

21.北湖实验学校:南塔路(桐梓坪路口—香花路口)以南、国庆南路(香花路口—燕泉路口)以西、燕泉路中段(国庆南路口—南湖路北口)以南、燕泉路—南湖北路—香雪路口以东,香雪路(南湖北路口—南塔公园入口)以北,桐梓坪路至南塔公园入口以西(含上桐梓坪村北湖区籍)等区域。

22.市十八中学健康路以北、国庆北路(健康路口—马家坪市场)以东、建设里路(国庆北路口—建设里市场)以南、解放路以西等区域。

23.市十九中学:民权路口—郴州宏源肉业有限公司—石榴湾公园以南,郴州大道以北等区域。

24. 市二十二中学:郴州大道以南槐万路以西,7451工厂、湘南物流园等区域。

25.梨树山村小:新生一年级停止招生,原招生区域划入市十九中学招生范围。

(二)北湖区2016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区域

1.四中下湄桥区域、杉山岭村、欧冲村、铜坑湖村、南岭大道同心立交桥以北等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。

2.五中国庆北路以西、兴旺步行街—北湖路—古建街以南、铁路(古建街—苏仙桥)以西,人民东路以北,文化路以西、燕泉路—骆仙路以北,南岭大道(骆仙路口—翠江路口)以东,翠江路—骆仙路以北、同心路以南、八达玻璃厂—轴承厂—立交桥区域内、八完小及高壁村等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。

3.九中骆仙路西路—南岭植物园(东)—翠江路以南,南岭大道以西(翠江路口—骆仙路口),骆仙路(南岭大道口)—燕泉路(至南湖路口)以南,南湖路至青年大道—民权南路以西,郴州大道(冲口路口-民权南路口)以北,冲口路以东,惠泽路以北等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。

4.北湖实验学校燕泉路(南湖路—国庆南路)—西街以南、南街以西,南塔路以北,桐梓坪路—南塔塔顶—香雪路南塔公园入口—樟树岭隧道以西、青年大道(南湖路口—国庆南路口)以北,南湖路以东,香雪苑一期住宅区、上桐梓坪村等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。

5.市十八中学:国庆路(兴旺步行街口—同心路)以东、同心路(国庆路—南岭大道)以北,南岭大道(同心路口—下湄桥加油站)以东,桂门岭(加油站—协作路北)以南,铁路(古建街—协作路北)以西、古建街—北湖路—兴旺步行街以北等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

6.市十九中学:青年大道(民权路口—国庆南路口)以南,民权南路口以东,郴州大道­7451工厂—樟槐路以东,郴江路—槐万路以西,石榴湾公园以南国庆南路以西等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。

7.市二十二中学:初中部暂停招生,原招生区域划入市十九中学招生范围。

注:未经市政府、市教育局同意撤并的区内子弟学校,不得停止办学,该单位院内学生入学由其子校负责。